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现再次下达你市县2023年中央体制结算-应急救灾和农资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2300208结算补助支出”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补贴资金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请各市县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工作,理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机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
三、请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发放补贴,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须于5月31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并于6月5日前,由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 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市县 | 分配金额 |
合计 | 2236 |
海口市 | 162 |
三亚市 | 83 |
儋州市 | 166 |
琼海市 | 158 |
文昌市 | 171 |
万宁市 | 179 |
定安县 | 148 |
屯昌县 | 126 |
澄迈县 | 229 |
东方市 | 162 |
乐东县 | 148 |
昌江县 | 42 |
陵水县 | 100 |
保亭县 | 30 |
琼中县 | 54 |
白沙县 | 38 |
临高县 | 225 |
五指山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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