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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放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09月20日

  近日,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趋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中,再次向陕西省实际种粮农民下达一次性补贴资金22817万元,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市县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务必于9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市区

  第三批下达资金(万元)

  合计

  22817

  西安市

  962

  宝鸡市

  2360

  咸阳市

  3260

  铜川市

  765

  渭南市

  3425

  延安市

  1660

  榆林市

  5450

  汉中市

  2050

  安康市

  1410

  商洛市

  1330

  杨凌示范区

  20

  韩城市

  50

  省农垦集团

  75

以下为政策全文: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放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趋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再次下达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2817万元,支持开展秋收秋种。现就我省2022年第三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种植实际情况,此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依据,具体由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

  省级结合各市(区)全年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及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测算了补贴资金。各市(区)要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及前两次补贴实际发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保证市域内各县(市、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大,按照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本次一次性补贴资金足额使用的要求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各市县可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结余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金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各市县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现有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实际种粮主体受惠。各市县不得擅自统筹使用。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五、工作要求

  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9月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于10月8日之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播种面积、补贴的确定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层面要把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市县要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对补贴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中填报更新资金发放进度,确保资金执行情况及时准确更新。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附件下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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