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1月21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起草了《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的时间为2022年1月7日至2月7日。
意见征集期间,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电话:23115658
传真:63555912
电子邮箱:wmhuang@sthj.shanghai.gov.cn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的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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