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01月11日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产主管部门,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农业”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根据实际用途列支,省级详见附件。待进入2021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相关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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