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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鼓励农作物秸秆制作有机肥每个试点补贴300万

秸秆产业 2018年0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的指导意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用清洁能源、复合肥料的农民增多,将农业废弃物用做燃料,进行堆肥、沤肥的农民减少,大量农业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成为危害农村环境的重要因素。农业废弃物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将其加工转化,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大力扶持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是建设生态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和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通过大力扶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帮助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

  (二)坚持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优先扶持有一定生产规模、对改善环境作用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强的技术改造或扩大产能项目,一般不扶持新建项目。在选项过程中,坚持好中选优原则,严格审查,择优立项。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选项立项、建设监管、验收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目标任务

  计划5年时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兼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等其他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项目。试点项目作为专项管理,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逐步做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放明显减少、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扶持范围

  纳入试点省份,具备项目申报条件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均可申报项目。项目种类主要包括: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食用菌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项目等。鼓励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利用本省切块资金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五、扶持方式

  单个试点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300万元左右,由国家农发办单独安排资金扶持。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比例、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等均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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