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问题 你一定要知道的12个答案
土地确权关系农民直接利益,今天北方新农村将土地确权相关问题汇总,看您能不能找到答案。
问题01、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
问题02、有了“土地确权证”能干啥?
这个意义就重大了,很多农民朋友并没有意识到。有了权证,你老了干不动了,就可以把土地租出去,你80岁时还能有租金收入。你要进城,可以把宅基地房子,抵押给银行换出钱来。很多人说以前也可以出租收租金啊,但以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后法律上就认可你了。不受法律保护是啥意思?就是你如果有纠纷去法院,你占理有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是法院根本不理你,连案子都立不了,因为你的诉求,法律根本不支持。二是你立案了,也赢不了。
问题03、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或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问题04、面积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问题05、确权颁证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从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通过重新核查,把面积、四至弄准,农民是欢迎的。具体用什么办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还是用国土“二调”的数据图像调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可以全部实测,也可以部分实测,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都是可以的。
问题06、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问题07、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问题08、新生儿能确权土地吗?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原来有多少地还是多少地,土地不随着家里成员的增减而变化。但是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问题09、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问题10、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问题11、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问题12、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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