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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承包土地有补助个体经营可免税

福州日报 2015年07月09日

  福建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近日下发通知,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回乡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福建省各乡镇或县(含县级市,不含各设区市的区)创业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其中注册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于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要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场地,把回乡创业用地纳入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创业环境。要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高校毕业生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

  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扶持建设一批互联网创业园(孵化基地),对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知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福建省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事务代理等服务,对从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实施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由团省委、人社厅、农业厅、农业银行每年重点支持600名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并对其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强的创业项目予以扶持。

  各地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高额由10万元或不足10万元统一调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通知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发展乡村旅游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开办乡村美食餐饮、生态观光园、民俗园、乡村民宿、乡村伴手礼、休闲娱乐等实体,培育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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